1. 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
    2. 身心障礙者生活輔助器具費用補助
    3. 低收入身心障礙者申請租賃房屋租金補助

【 身心障礙手冊申請流程 】

補助項目

身心障礙手冊
社會局聯絡電話
(03)5216121分機306
應備文件
1. 第一次鑑定:一吋半身照片3張,戶口名簿或身心證影本 。
2. 重新鑑定或後續鑑定:原身心障礙者手冊影本,一吋半身照片3張,
    戶口名簿或身分證影本。
鑑定醫院
經行政院衛生署及教育部公告評鑑合格之教學醫院。
以本市為例:
1. 衛生署新竹醫院(經國路一段 442巷25號,03-5326151)
2. 國泰新竹醫院(中華路二段 678號,03-5278999)
3. 新竹馬偕紀念醫院(光復路二段690號,03-5166868)
4. 國軍新竹醫院(武陵路3號,03-5348181)
5. 南門綜合醫院(林森路20號,03-5261122)
受理單位
1. 戶籍地區公所社政課
2. 本市衛生局醫政課
3. 本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課
4. 本市各鑑定醫院(各醫院依實際情形於服務台、社服室或診間提供領
    表服務)


【 補發身心障礙手冊 】
• 申請事由:
    身心障礙手冊遺失、滅失或破損至不堪使用。
• 應備文件
    1. 申請書
    2. 戶口名簿或身份證(14歲以下免持)
    3. 最近一吋半身照2張
    4. 印章
    5. 委託申請者,受委託人另應檢附授權書及個人身份證影印本
• 洽辦單位: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課


【 新竹地區身心障礙鑑定醫院與類別 】
新竹市鑑定醫院或外縣市鑑定醫院皆可
新竹市鑑定醫院有5家:
1. 衛生署立新竹醫院:經國路一段442巷25號,電話:5326151
2. 空軍醫院:武陵路3號,電話:5348181
3. 馬偕醫院:光復路二段690號,電話:5166868
4. 國泰醫院:中華路二段678號,電話:5278999
5. 南門醫院:林森路20號,電話:5261122
詢問專線:衛生局醫政課03-5226133分機233


【 經濟補助 - 福利篇 】
一、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
★ 申請資格: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且符合下列條件者。
1. 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2.5倍(96年度為23,773元)。
2. 動產金額(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 不超過每戶1人時為新台幣200萬元,每增加1人增加新台幣25萬元。
3. 不動產金額(土地及房屋價值)不超過650萬元。
4. 未領有政府其他生活補助及獲未獲安置於社會福利機構、精神復健機構或護理之家及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譽國民之家者。
★ 應備文件:
1. 最近三個月本人及全戶戶籍謄本(包含扶養義務人)。
2. 綜合所得稅完稅證明及財產證明(國稅局辦理)。
3. 本人之郵局存簿封面影本(稅捐處辦理)。
4. 本人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5. 本人及戶長之印章。
6. 列冊低收入戶免申請,將直接核發。
★ 補助標準
1. 列冊低收入戶
極重度、重度及中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補助7,000元整。
輕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補助4,000元整。
2. 中低收入戶
極重度、重度及中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補助4,000元整。
輕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補助3,000元整。
★ 辦理時間:請於早上到戶籍地里辦公處找里幹事辦理
洽辦單位:
東區區公所里辦公處5218231轉306
東區埔頂聯里5773649
北區區公所里辦公處5152525轉302
北區客雅聯里5224694
北區南寮聯里5366811
香山區公所里辦公處5307105轉302

二、身心障礙者生活輔助器具費用補助
★ 服務對象:設籍本市且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且符合補助標準表所訂補助對象
★ 補助標準:輔助器具最高補助額,最低使用年限依據補助標準表辦理,惟自行洽商製作者,若承製費用低於前項標準者,從其承製費用核算
★ 應備文件:
身心障礙手冊正反影本、戶口名簿或身份證影本、三個月內發票或收據正本、三個月內鑑定醫院診斷證明書及評估表(部分輔具需要)、印章、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 受理單位:戶籍地區公所社政課
東區區公所(03)5218231分機301-303
北區區公所(03)5152525分機301-303
香山區公所(03)5307105分機301-303
★ 詳細補助規定如輔具年限、補助額度、應備文件請參考附錄「新竹市補助身心障礙者購置醫療及輔助器具作業要點」及其標準表

三、低收入身心障礙者申請租賃房屋租金補助
★ 補助對象:
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列冊低收入戶,其本人及其同住扶養者皆無自有住宅得申請租賃房屋租金補助。
★ 應備文件:
1. 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印本
2. 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3. 低收入戶證明
4. 租賃契約書影本(須載明租賃房屋面積)
5. 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 補助標準:
單身家庭 - 每平方公戶100元,最高補助20平方公尺,並以租金總額50%為上限
二口家庭 - 每平方公戶100元,最高補助32平方公尺,並以租金總額50%為上限
三口及以上家庭 - 每平方公戶100元,最高補助44平方公尺,並以租金總額50%為上限
註:本補助為每月核撥乙次
★ 洽辦單位: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課,電話:5216121分機395、375